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仙政复〔2023〕5号 申请人梁某。 被申请人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梁某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投诉处理行为,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