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3-124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朱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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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为加强朱溪水库安全管理,做好朱溪水库放水预警工作,《台州市朱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朱溪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仙居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采纳了放水预警相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朱溪水库因泄洪放水(不包括正常发电放水、生态下泄、小流量预泄)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放水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线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 本方案的预警及巡查方式主要有微信、浙政钉、电话、传真、短信、防汛巡逻车、无人机巡航、高空瞭望、新闻播报、预警广播、鸣放警报、警示标牌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或交通中断时)可采用鸣锣鼓等约定俗成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条 本方案预警范围为朱溪水库坝址至下各镇下张村朱溪与永安溪交汇处。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六条 本方案主要由仙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仙居县水利局、仙居县公安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仙居县交通运输局、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下游沿线乡镇(朱溪镇、双庙乡、大战乡、下各镇)、有关街道(福应街道)及行政村共同实施。 第七条 仙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负责向朱溪水库下游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协调处理朱溪水库放水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仙居县水利局、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及朱溪镇、双庙乡、大战乡、下各镇、福应街道的相关衔接工作;监督朱溪镇、双庙乡、大战乡、下各镇、福应街道预警方案的执行。 第八条 仙居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负责审核调度建议,确定调度方案,下达调度指令并报县防指备案。 朱溪水库防洪调度权限: (1)当预报未来 36 小时临海西门站水位不超过 7.8m 时,朱溪水库防洪调度由仙居县水利局实施,并将调度方案上报台州市水利局备案; (2)当预报未来 36 小时临海西门站水位将超过 7.8m 时,台州市水利局宣布启动流域洪水调度,朱溪水库防洪调度由台州市水利局组织会商调度。 第九条 仙居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泄洪(放水)期间,配合下游乡镇(街道)做好下游河道重要地段的群众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查值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泄洪(放水)区域。 第十条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水雨情信息和气象变化,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一条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保障旅游景区景点、涉水休闲区、农家乐、民宿等设施防御和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加强路政管理,保障泄洪(放水)期间下游公路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泄洪(放水)期间,负责查处在下游河道内捞鱼、网鱼和电鱼 等捕捞行为。 第十四条 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负责朱溪水库实时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对洪水、暴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形势分析,拟定水库的调度建议并上报县水利局;负责朱溪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工作;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朱溪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库面巡查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格按照闸门操作规程启闭闸门;及时向县防指及县水利局报告闸门启闭情况、放水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负责水库预警设备定期维护和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预警范围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第十五条 朱溪镇、双庙乡、大战乡、下各镇、福应街道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和演练;当接到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通知相关村委会;督促所辖村迅速开展辖区河道巡查工作,组织涉水活动人员、物资撤离,发现存在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及时向仙居县防指和仙居县水利局反馈,确保泄洪安全。水库泄洪期间组织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影响人身、财产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处置并通知仙居县防指和仙居县水利局。 第十六条 下游相关行政村主要职责 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村民、各类涉水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泄洪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及时报告镇(乡)政府;协助镇(乡)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十七条 一般汛情时泄洪放水预警 1、预警要求 洪水(防汛)期间,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洪水预报提前拟定(放水)调度建议报仙居县水利局。当仙居县水利局确定朱溪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时,应同时向仙居县防指报告,并由仙居县防指牵头,一般情况下提前4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2小时,通过传真电报、浙政钉、电话或采用会议形式通知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下游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单位。当工程出现特殊险情需泄洪时,应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提前预警时间不作规定,但须确保在放水前预警。 2、程序和内容 (1)仙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放水预警信息。 (2)各执行单位启动预警程序。 ①仙居县水利局根据朱溪水库上下游雨情、水情,向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调度指令;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朱溪水库枢纽工程的调度指令执行工作。 ②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仙居县水利局泄洪调度指令后立即做好开闸准备工作,负责闸门开启高度计算、闸门操作人员准备等工作;迅速开展泄洪前巡查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库面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影响放水安全的隐患;按要求启动预警广播。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放水预警信号: 准备放水预信号:三短一长,表示1小时后准时开闸放水。 准备放水信号:三长一短,表示15分钟后准时开闸放水。 解除信号:一长,表示放水结束。 上述规定中,短信号的时间长度为10秒,长信号的时间长度为40秒,短长信号间隔时间为信号尾声结束后10秒。 ③各乡、镇(街道)接到放水预警后,负责通知所辖沿溪各村(居),并督促村(居)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撤离、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到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时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 (3)各执行单位完成预警工作后,及时向仙居县水利局反馈预警执行情况。 (4)仙居县水利局根据预警执行情况,下达开闸泄洪指令。 (5)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开闸泄洪指令,在确认下游不存在影响泄洪情形时按时开闸,并及时向仙居县水利局报告指令执行情况。 (6)开闸后,县水利局通报开闸放水情况,乡、镇(街道)执行泄洪期间对下游区域的巡查任务。 (7)当泄洪结束时,仙居县水利局下达关闸指令,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关闸指令,并及时汇报指令执行情况。仙居县水利局通知各执行单位,放水结束。 第十八条 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 当水库遭遇超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预测水库放水流量可能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仙居县水利局应立即上报至台州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根据洪水情况,上报市防指,通知下游乡、镇(街道)扩大预警范围,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下游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要加密河道巡查,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 如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等情况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二十条 本方案现有警报系统设备(预警喇叭)1套(22个站点),分别安装在朱溪水库坝址、下游沿线的小园村(2个)、岩井头、朱溪镇卫生院附近(2个)、官屋村、上回头、下回头、下应村、马大仁村、石壁村、下叶溪村、大战村、下满村、桐园、杨坲头村、朱溪港大桥、下华村、后冯村、下张村、台州市孚尧实业有限公司附近河道。 警报系统设备可根据需要进行新增扩建或布点调整,由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审核落实、筹资建设。 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设备的故障检修和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管理,警报系统设备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二十一条 组织保障 1、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下游相关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放水预警工作(详情见附表有关单位及联系方式),建立放水预警联系网络,确保信息畅通、责任到位。 2、各责任单位、镇、村要建立健全放水预警程序及放水预警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将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3、下游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应根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有关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有关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利于有重点地进行泄洪放水预警通知。 4、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5、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6、因预警不到位引起的纠纷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保障 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预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宣传保障 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放水预警知识宣传和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表 有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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