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仙政复〔2023〕1号 申请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作出的仙公(横派)不罚决字[202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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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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