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25XW/2023-1208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7-02 | 发布机构 | 下各镇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 |
关于印发《下各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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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使用范围 根据仙县委办发〔2016〕55号文件相关规定,我镇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使用保留车辆: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级以上(包含市级)重要会议等;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经审批,因重要公务活动前往飞机场、火车站接、送站; (五)陪同县及以上(包含县级)领导开展调研、视察、工作检查等活动。 (六)到县里参加紧急会议; (七)开展安全生产等全镇范围巡查检查活动; 三、用车程序 (一)车辆外出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申报制度,驾驶员需经办公室及分管后勤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党政办保管。 (二)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一)公务用车加油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他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由公车管理员统一到镇财务办理手续充值,并做好燃油充值情况台账。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三)未与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备擅自支付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后勤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公车管理员与驾驶员逐一核对维修费用清单。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进行维修。 六、使用管理 (一)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二)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驾驶员驾驶公车出现违章的,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三)使用公车外出时,应当按照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规范用车,凡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情,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车辆使用驾乘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在公务活动结束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尽事宜由班子研究决定。
信息来源: 下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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