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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仙居县农业宁村局会同仙居县财政局制定的《仙居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2、《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 三、 扶持范围、方向和支持方式 扶持范围: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扶持重点为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及全县低收入农户,统筹兼顾一般村。 补助资金扶持方向: 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 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折股量化补助等支出。 (五)帮促项目管理费。 (六)其他中央及省级乡村振兴试点项目。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适用于由中央、省、市和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主管部门下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明确管理目标 为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低收入农户满意的目标,不断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明确管理职责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配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储备初审、遴选、申报、实施过程管理、初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监督、指导,协调、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指标审核拨付,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明确项目管理制度 办法对项目申报与储备、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变更、项目督查、项目验收、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公示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 (五)项目资金管理 对资金下达和使用、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费、资金监管、禁止列支项目、资金拨付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细化。 (六)项目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衔接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七)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帮促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促项目库。事先明确入库条件并公开,纳入储备库前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在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分配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时,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帮促项目,没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帮促项目,不得作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帮促项目。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王珺,0576-893880177。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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