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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电气焊作业)


发布日期:2023-06-30 16:20 访问次数:

案例曝光一:

  浙江普XX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5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普XX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XX无证电焊等问题。我局当场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将该作业人员移送至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浙江普XX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案例曝光二:

  仙居县XX装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仙居县XX装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陈XX无证电焊等问题。我局当场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将该作业人员移送至城关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仙居县XX装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仙居县XX装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案例曝光三:

  仙居县XX工艺品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仙居县XX工艺品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员工陈XX无证电焊等问题。我局当场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将该作业人员移送至城关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仙居县XX工艺品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仙居县XX工艺品加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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