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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居县加可龙超市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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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03-10;抽样日期:2023-03-10,抽样单编号:XBJ2333102430623047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 BA )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1日将编号为NO:2310907347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的进货票据,现场检查时无检测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公告召回,但公告起至结案无消费者将同批次产品送回当事人处。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中检验出6﹣苄基腺嘌呤(6- BA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黄豆芽未落实进货查验,未索证索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黄豆芽、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39元;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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