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889/2023-118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 (杨梅智能大棚)的通知
|
|||||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杨梅产业智能化栽培扶持力度,提高杨梅产业设施化栽培水平,促进杨梅产业发展。根据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杨梅智能大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仙居县县域范围内的杨梅相关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主体及村集体;鼓励探索开展多个种植小主体联营联建。 二、建设内容 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规模:大棚面积(投影面积)≥1亩;建设内容包括用热浸镀锌钢管建设的钢架(其中主立柱厚度≥1.8㎜、副主立柱厚度≥1.5㎜)、覆膜、水肥一体化及智能喷药设施设备(水肥管道主、副PE管至少为63㎜、25㎜)及温湿度监控设施设备等,可按照《仙居杨梅设施栽培生产技术规程》实施。全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亩。 三、补助标准 杨梅智能大棚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完成智能大棚建设且连片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的,按不超过3万/亩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村集体建设大棚按照《仙居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四、申报流程 (1)主体上报。杨梅智能大棚申报主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公章)、土地(山林)承包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建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或街道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补助申请表》(附表1)。 (2)项目初审。所在镇(街道)负责对申报内容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审核,讨论研究后择优选定公示项目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主体。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注:验收标准详见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管理办法) 五、其他 项目建设地址原则上应在我县主要景区周边及省道主要沿线以外的杨梅种植核心区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6月20日下班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徐丹亭,联系电话0576-89380168。 附件包含:1.仙居县杨梅智能大棚建设补助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