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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人社发〔2023〕9号】关于印发《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09:33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台政办函〔2022〕47号),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企业租车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台州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租用(含合租)车辆(19座及以上)跨省组织新老员工返乡返岗。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其中合租的,补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支付金额,分别按上述标准申报。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租车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明细表(附件2)、人员明细表(附件3)原件各一份;

2.企业租车合同、租车费用票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5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到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省外新员工。

(二)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省外新员工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台,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满一个月。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4)、明细表(附件5)原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5月1日前,由申请对象所在的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新员工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到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非台州户籍人口(身份证住址信息为台州市外);

2.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6)、明细表(附件7)原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7月1日前,由申请对象所在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

(一)申请对象

台州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申请表(附件8)、人员明细表(附件9)原件各一份;

2.新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7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其他

1.台州制造业企业:是指在台州市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实际参保和税收在台州市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原则上按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类别为准,具体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2.省(市)外新员工:身份证住址信息为浙江省(台州市)外,且2022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

4.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申报时需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情况。

本意见所需资金按原有规定和办法予以保障。各级人力社保等部门开展跨省“驻点招工”活动,集中采用“点对点”接返方式组织新老员工来台的,可将包车等费用全额列入招聘活动费用,一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采取虚假方式,隐瞒骗取相关补贴的,在相关媒体上予与曝光,追回相应款项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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