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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3-106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4 访问次数:

解读机关:仙居县民政局

解读人:吴建军,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576-87787753

一、问:通知的政策背景是怎么样的?

答: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仙政办发〔2023〕42号),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二、问:《通知》的政策依据?

答: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3.《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仙政办发〔2022〕27号)。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3〕17号)

三、问:《通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仙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我县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022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2896元,2023年9月1日起我县低保标准为1110元/人/月,鉴于目前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需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43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低保标准调整日起同步调整,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仙政办发〔2023〕9号)废止。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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