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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270000/2023-1064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17 发布机构 县行政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政务信息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我县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即办制”

发布日期:2023-05-17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有关部署,创新执行“五年行动”和“五高共进”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发生,我县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即办制”。

所谓“超时即办制”,是指对所有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未办结,自动默认该事项审批通过,并强制审批部门以“即办”方式予以办结,形成项目审批倒逼机制。此举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将收件信息同步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0系统和项目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若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审批,将自动启动超时即办功能,并出具模拟审批许可决定。超时默许通过,行政许可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好正式审批或许可手续,对逾期审批行为启动“无为问责”等惩罚措施。

“过去,审批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要不突破法定时限,是否按承诺时限办结,快办慢办没有刚性约束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卢敏介绍,实行“超时即办制”后,相关部门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逾期未能办结的将强制即时通过,并对违诺审批行为进行问责。

据介绍,为了顺利推进“超时即办制”,我县在项目监管体系嵌入“亮灯”预警功能,实现全链条即时监督。对按时完成审批的事项亮绿灯,正常通过;承诺时限前0.5天还未办理的亮黄灯,短信催办;承诺审批时限到了还未办理的亮红灯警示,强制交办审批并跟进问责。“亮灯”预警既避免事后“亡羊补牢”,又保障了整体审批时间不延时。

那么对于审批部门如何监管?如何问责?

卢敏介绍,为了有效监管和问责,我县建立全程“审管分离”机制,将“审批”与“监管”职责分开,各司其职。由县营商环境专班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加强对审批部门实施“超时即办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而发生“超时默许”较多的审批职能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问责。

为帮助项目尽快通过审批,我县还完善项目审批批前服务“一件事”机制,把项目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化解在前期准备和申报审批之前,解决企业不知“办什么”“怎么办”“找谁办”“到哪办”等问题,提前介入服务,夯实项目审批基础条件。同时还深化“全程帮办代办”机制。“一个重点项目配备一个项目管家团队,一个项目量身定制一个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方案”,提供从“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审批链条的全流程指导和服务。每一个项目审批后,将组织专门人员听取企业对实施“超时即办”审批制度以后部门审批质量、服务态度、审批速度等方面的评价,用企业的满意度来衡量审批服务工作的好差,用企业评价和反馈意见来检验和完善创新机制,保障审批工作形成闭环。

宁波皓定智能家居项目总投资2亿元,从项目立项到完成施工许可办理仅用了34天。负责联系办理该项目的专职代办人员俞志斌表示“我们经常跑项目,本来这类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至少需要3——5个月审批时间,这次得益于项目超时即办制,34天就办理出施工许可了。”

“‘超时即办’给行政审批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但会倒逼审批工作提速增效,这是行政审批部门的一次‘自我革命’,有效促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由‘坐等审批’向‘主动介入’转变,破解‘不到时限办不完、过了时限没人管’等拖延、推诿现象,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方式创新,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速度。”卢敏说。

据悉,推行“超时即办制”后,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对比法定时限缩短94%,审批时长由法定审批时间563天缩短至34天。



信息来源: 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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