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许可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机构信息20230430.xls
医师信息列表20230430.xlsx
护士信息列表20230430.xlsx
导出多执业机构备案信息2023-05-10_15_43_43.xlsx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