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告公示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 04- 24 16: 52 访问次数:

关于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仙居泰和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3-2-27;抽样日期:2023-3-02抽样单编号:XBJ233310243062304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6日将编号为NO:202302321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34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案处理,并于2023年4月20日将相关案件线索抄送给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2023年2月27日通过总部供应链从南平市延平区绿丰果蔬专业合作社购进,进货数量为20公斤、销售数量为20公斤,其中抽检数量3公斤,剩余17公斤由于散户购买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6.6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3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