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第一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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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灰现场 禁火令发布的第一天,埠头镇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清风村后里山林存在大量烟雾,疑似存在烧灰行为。经现场核查,系清风村村民戴某某在林地烧灰,现场产生很大烟雾并伴有明火。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扑灭。经了解,村民戴某某准备在该地块种植农作物,故将竹根、杂草等收集堆放后点燃烧灰。点燃区域位于林区范围内,因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部门取证 依规处罚 村民戴某某在森林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警告及人民币罚款500元。 你不得不知道的烧荒处罚规定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信息来源: 埠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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