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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3-105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号 仙政办发〔2023〕7号

【县本级】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31 14:58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发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梳理论证,筛选出2个决策事项纳入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同时将记录书面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司法局

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附件: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仙居县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29号)

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人大报告

2023年12月

2

仙居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29号)

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人大报告

2023年12月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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