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项目批准服务指南
|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类)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1-22 第四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机构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决定机构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受理条件 一、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要求; 二、通过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保等部门初审意见; 三、重大项目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范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一楼B12-15;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仙居县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联系人柯煜,联系方式:0576-89385915。 监督举报方式:0576-87772674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