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人注意!3月1日起,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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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人注意!3月1日起,全面禁止!![]() “禁渔令”倒计时! 3月1日起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3月1日起,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以上水域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的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注意: ①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②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根据《2023年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禁渔期开始后,市县渔政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促使相关渔船应休尽休、社会人员非法捕捞基本杜绝,确保“江上无渔船”“水里无网具”“市场无江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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