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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23-1048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仙居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1 访问次数:


一、起草背景

对《仙居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现行办法依据的《浙江省转型升级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已于2021年7月14号废止新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因此现行的办法部分内容与最新规定不符。

二是现行办法部分约束性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利于项目落地。在前期与多家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对接过程中,均反映出现行管理办法中部分约束性条款已经不符合市场常态化操作。本着有利于项目落地的总体思路,对个别约束性条款进行了删改。

三是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在调研学习椒江、温岭、临海等台州其他县市区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经验后发现现行的办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基金运作管理要求,修改完善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总体修改情况

总体修改情况:一是原办法对子基金设立管理没有分类,现按照投资方向将子基金分为政策性和效益类两大类,分线条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二是对基金领导小组成员、资金来源、业务禁止、退出环节等进行修订。

三、修改主要内容:

1.简化基金领导小组成员。主任由县长变更为常务副县长,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变更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固定人员由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金融工作中心、县国投集团等7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中心、县国投集团等4部门主要负责人。

2.依据最新规定更新明确了业务禁止范围。

3.调整项目分类。按照投资方向将项目分为政策性和效益类两大类。政策性项目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效益类项目以县国投集团为主导,分线条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

4.扩大了基金的资金来源。在原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国企资金、基金收益和收回基金、以及兜底的其他资金。

5.调整部门职责。根据项目分类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新增各部门根据主管行业建立相应动态储备项目库。

6.母基金管理机构选聘。明确母基金管理机构的选聘方式、选聘条件,强化了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7.按照产业基金出资额度,实行分级分类决策。产业基金出资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出资在 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项目经基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基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后,提交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7.退出环节。明确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价格和受让方。新增:基金退出所投项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退出;没有约定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8. 将基金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解读机关:仙居县财政局,咨询方式:0576-89383176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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