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援故事】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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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种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在内的权利,不仅包含着股权所代表的出资、收益等资产性收益,还包含了股权所具有的参与重大决策和管理等人身性权益。公司章程本身因为人合性、管理必要性有可能对股权的取得转让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导致了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时产生诸多问题。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接待了一起涉股权继承的咨询。 案情简介 刘某和四位朋友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在公司中享有25%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到位。今年年初,刘某在春节期间醉酒突发死亡,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进行财产的公证。刘某的哥哥带着老母亲前来咨询,不清楚弟弟去世后,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理。 律师在询问具体情况后得知,刘某除了母亲和哥哥在世,还有一个在上大学的儿子,公司是早年离异后成立的。 对此,律师分析如下:第一,审查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第二,分析合法的继承人。《民法典》中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某死亡后,没有遗嘱,公司也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母亲和儿子,是可以刘某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股东资格,二人平等均等继承股东份额。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并不能直接继承。 律师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公司层面,还是股东个人层面,应当提前关注股权继承问题。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公司的章程中可以明确限制股东资格的继承或者设置继承的条件,但合法继承人获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避免扯皮问题的发生。 股东个人也可以提早设立遗嘱,对个人财产保留自主决定权。因为法定继承分配方法可能与本人分配意愿相出入。为杜绝财产外流,应提早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撰稿|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美品律师事务所 解淑雅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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