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 养老服务 |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高龄津贴制度,是指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的一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本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具体发放标准为: 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二、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如有异议可由老年人及其家属直接在“浙里办—浙里康养—高龄津贴”模块中线上申请补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审核申请发放,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三、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为高龄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在2023年1月31日前做好高龄津贴发放交接工作,并将正在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清册提供给县民政局,交接前高龄津贴继续由县人力社保局按原标准继续代为发放,交接后不足额部分由县民政局予以补发;县财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经费的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加强对推送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调查核实,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必要时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进行复核,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县民政局应共享县公安、卫健部门提供的死亡数据,加强与火化数据的比对,必要时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按照文件要求,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探索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高龄津贴发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576-87772755。 之前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人力社保局 2023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