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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23-1277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3-001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发〔2023〕18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0:19:38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31218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

创新驱动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持续打好高质量绿色发展组合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标准提档,树立“仙居样板”

(一)对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奖励;对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且在参与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第一起草单位除外)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单独立项的国家标准外文版)、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浙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且在参与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第一起草单位除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单独立项的国家标准外文版)且在参与起草单位中排名2-3位、4-6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参与省、市标准创新奖评选,省、市标准创新奖按照省、市规定奖励,对荣获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级、高级标准创新性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设立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质量提升,打响“仙居品牌”

(四)鼓励企业参与省、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省、市政府质量奖按照省、市规定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仙居县政府质量奖(含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仙居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含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提名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仙居县知识产权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

(五)对首个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度建设,持续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对新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集体商标的企业(组织),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非延伸)的单位(含个人),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有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驱动知识产权新引擎,做强“仙居创造”

(八)对首次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4件、5-9件、10-19件、20-29件、30件,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是1件、2件、4件、6件、8件以上,当年新增PCT国际申请分别是0件、1件、2件、3件、4件以上,当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分别是1件、2件、3件、4件、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应同时符合首次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当年新增PCT国际申请、当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量条件。对当年度有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

增设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对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奖励30万元, 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不超过3个,第一年通过验收的奖励15万元,最终通过验收的再奖励15万元。(高价值专利具体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

对认定为市级专利标准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九)对新评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上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中国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中国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上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上浙江省专利(含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专利奖与县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减半计奖;对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且当年新增本地发明专利2件、PCT申请1件、马德里商标注册证1件的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

(十)对新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通过省、市备案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省级、市级组织年度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每年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设县级产业专利导航(县级知识产权联盟)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对县级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奖励30万元,对县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奖励20万元。县级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每年不超过3个。(产业类专利导航和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具体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

(十一)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海外)的企业给予官方维权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鼓励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每件奖励500元;对牵头制定市级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的奖励15万元。

(十三)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0家、100家、150家(含)以上,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对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50家,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每家50元给予奖励。

(十四)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发放贷款的企业,利息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20%,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放款凭证为准。商标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10%,地理标志质押贷款利息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地理标志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20%,利息补偿给贷款的企业,每家每年不超过5万元。 

(十五)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分担管理机制,探索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服务范围。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经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每家3000元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

(十六)鼓励企业投保非融资类的知识产权保险,对投保非融资类的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经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给予40%的保费补贴,每家每年不超过3万元。

四、提升技术基础,夯实“仙居基石”

(十七)对获得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八)对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包括乡村民宿服务认证、绿色金融认证、绿色公厕服务认证等)证书的组织,每项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每本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品字标丽水山耕”认证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3000元奖励。

五、附则

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奖补项目与本级其他部门(行业)的奖补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由企业向相关部门(行业)申请,不重复享受。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工作,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度,每年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的通知》(仙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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