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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348G/2023-127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白塔镇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

关于规范白塔镇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2 09:05 访问次数:

各管理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镇干部外出和会议的请假报告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白塔镇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白塔镇全体机关干部(包括聘用人员)

二、请销假规定

干部因公出差、请假(事假、病假)必须办理出差和请假手续并上报党政综合办备案。开会需凭会议通知请假(电话记录或文件

通知);出差前先提交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 2 天及以上的需持有医院证明;干部出国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报告、审批手续。如人在镇外临时确有急事的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镇后及时补假。镇党政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请假,需填写《白塔镇在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作出安排。镇机关干部需要请假的,请假 3 天内(含 3 天)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 3 天以上的,由管理区书记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向白塔镇主要领导审批(书面报告经签字后送综合办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作出安排。

三、注意事项

书面请假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地点、离返时间等,管理区书记、主任外出,还要明确外出期间主持本管理区的负责人等;休假含公休日、节假日、年休假;外出学习培训超过 3 天的,镇党政班子成员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参加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除外,其他人员按本规定执行。

四、严肃请假纪律

(一)严格控制事病假。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请假。对确有特殊原因须请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的,其工资、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的,超出部分计抵当年年休假,年休假不足以抵消的部分按 200 元/天扣发年度考核奖;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在编人员超出部分事假期间只发国家规定基本工资。临时人员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的,按 100 元/天扣分年度考核奖,超过 3 个月的

只发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病假 2 天及以上的需持有医院证明(包含门诊、住院记录等),10 天以上需医生书面证明,产假等特殊情况需满足相关国家法律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的参照事假执行。

(二)严肃处理旷工。对未请假、虚报请假理由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视同旷工处理。旷工处罚如下:

1、旷工 1 天以上,扣除年终奖金 500 元每天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2、旷工连续 2 天或累计超过 3 天以上的,扣除年终奖金 500元每天,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3、旷工连续超过 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10 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除年终奖金 500 元每天;

4、旷工连续超过 10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停发当年度考核奖,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干部请销假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班子研究决定。

附件: 1、白塔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单

2、白塔镇在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信息来源: 白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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