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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关于同意关停仙居县第二福利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1:26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敬老院布局调整,撤并床位过少,规模过小,安全标准过低敬老院,关停28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不达标机构。经充分研究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改造提升敬老院

仙居县第二福利院(整合横溪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

二、相关事项安排

(一)要求在2023年5月30日前关停仙居县第二福利院。

(二)对关停公办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予以安置,供养经费统一拨付至供养机构。

(三)对关停改造提升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就近安置或根据老人意愿予以分流安置,待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后迁回集中供养。

(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稳过渡。

(五)关停改造提升敬老院要抓紧推进项目进度,确保敬老院早日完工并投入使用。

敬老院改造提升,应强化适老化设计,执行养老院建设标准,对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确保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有条件的,设置基础型康复室,配备运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评价及训练设施设备等。经过康复器械使用培训的护理员,可指导老年人开展康复训练,提高敬老院基本康复能力。 改造后,每个敬老院床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5张,护理床位占比超过70%。


仙居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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