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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030/2023-1269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中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中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关于落实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访问次数:

中共仙居县委审计委员会、仙居县审计局

经中共仙居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仙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仙居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15日,对沈江同志任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12月15日,中共仙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仙居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向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反馈了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工作要求,现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是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必然要求。切实把握整改要求,把聚焦主责主业,严守党纪党规挺在前面,深刻领会审计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领,把整改工作进行到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开发中心领导班子把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审计反馈意见作为加强党性锻炼、锤炼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形成了整改压力传导责任体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形成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针对审计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建立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长期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审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方面

1.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根据度假区实际情况调整了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完善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接待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公文收发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考勤请假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车辆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和《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16个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搭建形成内控管理“闭环”。

2.关于“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文书人员已经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按时、真实地记录班子、党组会议,做到了内容不后补、时间不跳跃、纸张不撕页、少涂改、不穿插空白页。班子会议、党组会议记录也已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的具体意见,并在每次班子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后经所有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同时,2022年1月17日制定了《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开发中心公文收发管理制度》明确正文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实事求是,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经办人将公文确认无误后通过浙政钉将电子稿发办公室统一排版打印,进一步确保公文内容与原始记录内容一致,强化公文、会议记录的严肃性、真实性。

3.关于“部分项目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12月27日分别制定了《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度,规范了项目、工程的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对即将实施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规范前期流程,进行技术和经济的详细论证,委托编制符合立项审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进行统一设计,减少不必要的设计成本。三是强化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在项目谋划之,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加强民主决策,所有项目实施前均经过主任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集体决策,确保项目决策的规范合法、科学合理。

(二)在“财经纪律意识不够强,执行相关规定不够严格”方面

1.关于“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年10月27日完善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要求接待公函必须原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控制接待标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目前,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严格按照上级接待制度及开发中心接待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该问题再发生;2021年12月27日完善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目前,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和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开展出纳、财务双审核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支付;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领导、接待管理人员、财务、出纳人员已于2022年1月20日开展了财务培训,全面提高了接待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二是2021年10月24日已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公司车辆由公司负责管理,开发中心事业人员出差不得使用企业公车。同时,2022年1月17日出台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车辆管理制度》,确定车辆由公司负责管理后,开发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乱用车现象。2022年1月18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杜绝了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2.关于“违规列支交通服装等福利费18.98万元”问题的。

审计指出问题后,资金已原渠道归还。同时,在2021年12月27日制定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在各类支出管理中明确规定“公务交通费管理严格按照《仙居县机关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仙居县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包干出行的,需提前填写《仙居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行)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出行。包干出行交通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文件、《仙居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行)审批单》和过路过桥费票据等。”“福利费主要是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福利费支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度假区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确保今后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在“对企业管理缺乏刚性约束,项目支出随意性大”方面

1.关于“账户未按规定办理协定利率,少增收利息484.27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年9月30日度假区开发中心及下属企业符合协定存款规定的所有存款账户已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所涉及8个银行协定利率从1.495%到2.0%不等同时,在2021年12月27日出台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中,明确单位存款达到公款竞争性存放条件的进行存款招投标;未通过招投标的账户在符合银行协定存款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度与相关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二是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已于2022年1月20日开展了财务培训。自审计后,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等10家银行对接11次,全面系统地了解了金融行业部门相关政策动向,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国有资金利益最大化。

2.关于“融资决策不科学,资金闲置绩效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安排王永亮、吴柳萍专门负责存贷资金管理,于2022年1月14日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了金融知识培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二是针对项目融资资金单笔放款额度过大,造成资金闲置问题,于2021年12月21日提前归还仙温公司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于2022年1月11日到期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归还后至今未续贷。同时,对下属托管的3个国有公司的4个账户进行销户,加强资金的归集管理。是根据各科室、各项目的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将存量资金、增量资金的整合统筹,彻底改变了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了资金利用率。是在2021年12月27日出台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中明确了融资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下属公司要对融资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估,以便融资决策更科学合理。

3.关于“企业之间随意调度大额资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年6月27日,经过开发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单位内部资金划转申请审批、单位间资金拆借申请审批程序。2021年8月1日主任办公会议已集体研究并通过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审批事项,规定公司自身不同银行之间划转5万元以内财务审批,5万元-30万元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上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不同公司之间的资金借用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二是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已于1月20日开展了财务培训。2021年12月27日出台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内部资金划转审批的程序,形成财务管理“闭环”,全面规避经营风险隐患和廉政风险隐患。

4.关于“未按约定清收利息287.22万元”问题的整改。

景区指挥部向仙度公司借款1200万元的利息53.49万元、城发集团向山海公司借款2500万元的利息233.73万元均已收回。同时,2021年10月27日制定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合同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5.关于“融资资金划拨至各乡镇长期未结算,存在利息隐

性流失”问题的整改。

日前,已与白塔镇、双庙乡、朱溪镇进行资金结算,白塔镇6000万元、朱溪镇200万元、双庙乡150万元已返还,其它未返还的乡镇已基本支付接下来,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及《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要求执行,定期核查结算,确保往来款管理合规有序,杜绝资金流失风险。

6.关于“列支重复报价55万元”问题整改。

目前,多计清单控制价编制费退回合同已签,并在下一笔费用支付中扣回。今后,度假区将严格按照2021年7月26日制定的《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7日制定的《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7.关于“未扣回比选设计费42万元”问题的整改。

目前,比选设计费42万元退回合同已签,并在下一笔费用支付中扣回。今后,度假区将严格按照2021年7月26日制定的《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7日制定的《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8.关于“严重不平衡报价未施工的项目,未扣回市场价的差价”问题的整改。

一是相关费用已追回二是今后,度假区将严格按照2021年7月26日制定的《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7日制定的《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9.关于“工程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仙居民宿(李山村、央地湾)项目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缺位问题,开发中心已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对浙江建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二是2021年7月26日10月27日分别出台了《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合同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要求所有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约束中介机构。对预算、招标等代理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避免出现偏差;建立工程管理人员巡查工程制度,对监理等中介机构合同约定的人员及职责进行定期检查监管;项目验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及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验收全面杜绝该类问题再发生。

(四)在“应由开发中心负责督查整改的问题”方面

1.关于“经营性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2020年度假区开发中心以工会名义发放职工的170箱猕猴桃,共计5100元已于2021年11月3日已作收入入账。2021年7月为规范猕猴桃园管理,对猕猴桃园进行承包管理。同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有经营性产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2.关于“租金清收力度欠到位,尚有562.59万元为清收”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8月台创园并入度假区后,开发中心一直努力以问题为导向,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采取一企一策略予以收取。通过协商、司法手段等对所有未及时缴纳租金的企业进行追缴,并对拖欠时间较长、金额较大、追缴困难的清源、弘丰、三宅、丽景等企业进行法律追偿。2021年租金除走司法程序的企业未缴外,其他企业均已收缴到位收入当年度及前期拖欠租金682万元,其中报告提及的鸿鹿公司、德丰庄园、清源公司、丽景公司欠租均已启动司法程序追讨。二是对于2022年租金收缴工作,我们组织力量按合同进行核对企业租金,第一时间发放租金缴纳通知书,要求企业及时缴纳租金。接下来,我们将及时统计企业租金缴纳情况,对不及时缴纳的,将采取送律师函的方法依法依规收缴。

3.关于“多列支仙居县时代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0.80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仙居县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停车场二期A区块圆形玻璃采光顶钢结构工程设计为重复设计造成设计费多列支8000元” 已退回。二是在谋划项目时充分论证,科学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范合法、科学合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是2022年1月18日开展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培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自学了项目立项、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全面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严格执行2021年7月26日制定的《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台创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4.关于“往来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了开发中心及下属托管公司挂账三年以上资金目前,应收款已整改16笔,4225.35万元;应付款已整改29笔,4597.67万元,其他挂账均未达到收付条件。下一步,开发中心及下属托管公司将在挂账款项达到收付条件后,第一时间合规有序地开展收支。二是2021年12月27日完善了《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质保金、垫付的水电费等往来业务,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催收、结算,并做好相关台账。开发中心及下属国有公司严格遵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定期核查结算,确保往来款管理合规有序。

在“自查自纠”方面

开发中心抓牢本次审计的契机,在开展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进行自查自纠。目前,已与旅游集团子公司协商解决游客中心租赁合同事宜,收回7年租金560万元、水费24.60万元、电费137.72万元。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驰而不息落实“下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二)持续用力提升整改成效。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的恒心韧劲抓好整改成效在整个度假区、台创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提升度假区开发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久久为功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谋发展 实干担当开新局”大讨论活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抓紧调研情况、提出设想、建章立制、规范应用。

)拓展深化彰显独特优势。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度假区、台创园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审计整改成果,转化运用指导工作实践,以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抓手,不断增强度假区开发中心工作水平,统筹推进旅游业态丰富、区域环境美化、交通组织优化、服务能力提升等工程,力争两年内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力助力打造“康养仙居”。

 

中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

(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

2022年27



信息来源: 中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 (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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