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仙居县水利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张坚勇、丁朝晖、王文伟、张德辉、吴翔云、张金泉、王淑芳、王秀青、陈宇、陈进荣、王济文、徐焕健、吴天才、周翔、张浩、杨超波、蒋颖琰、齐亚芳、方诗瑶、冯剑、王金微、胡松 三、主要职责权限 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农村供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涉水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六、 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居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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