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适用注意事项 |
88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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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89 | 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发改、财政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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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7%以下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发改、财政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7%以上1.0%以下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发改、财政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90 |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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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91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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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公安机关。 |
92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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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93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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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94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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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公安机关。 |
95 |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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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96 | 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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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97 | 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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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98 |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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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99 |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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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30%以上35%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3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0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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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1 |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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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2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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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3 | 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1)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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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4 | 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2)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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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5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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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6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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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7 |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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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8 |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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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09 |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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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110 | 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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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1 |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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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2 |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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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7%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3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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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4 |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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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5 | 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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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6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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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7 | 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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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18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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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
119 |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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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0 | 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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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121 | 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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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2 | 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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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3 |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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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30%以上35%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4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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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5 |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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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6 |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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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7 |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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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违法行为通报资质许可机关 |
128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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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工程质量一般及较大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情况通报资格证书管理部门 |
129 |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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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0 | 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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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1 | 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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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2 | 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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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3 | 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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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4 | 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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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5 | 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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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6 | 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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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7 | 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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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
138 | 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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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1)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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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40 | 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2)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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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41 | 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3)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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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42 | 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 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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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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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44 |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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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罚款 |
145 |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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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罚款 |
146 | 委托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 存在违法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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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存在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罚款 |
147 |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违法情节一般的,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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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148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情节一般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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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149 |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的、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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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一般的,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50 |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注册机关取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资格 | 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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