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公安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268w/2023-125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仙居县公安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救济途径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10 访问次数: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仙居县公安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仙居县

办公地点: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南路900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仙居县公安局执法主体名单(见附件)

三、执法依据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等。

(二)行政案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等。

(三)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

(四)出入境和边防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

(五)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六)交通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

(七)禁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五、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全文下载] 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