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3-125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XJD01-2023-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仙政办发〔2023〕34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各单位: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浙江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浙安委办〔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准入标准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所指旅游新业态项目是指向公众开放,法律法规未规定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且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新兴旅游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项目,探险类:飞拉达、滑翔伞、步步惊心、橡皮艇运动漂流、全地形车、丛林穿越等;休闲类:玻璃栈道、观光飞机、观光车、休闲露营、竹筏休闲观光等;游乐类:蹦床、充气堡、网红摇摆桥、花岗岩滑道、玻璃滑道、射箭等。 三、组织机构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全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办理、监管等相关工作,实施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机制。 四、部门职责 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属地管理”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实行主管部门(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经营单位四方管理机制。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的核准、备案和人防审批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等职责管理区域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三)县建设局:负责依法发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加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的监管。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县域水域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利风景区等职责管理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指导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展示、演出和比赛等动物监管。负责做好农场、牧场、渔场等职责管理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 (七)县商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管理。 (八)县文广旅体局:发挥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管理。依法指导A级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景区游乐园、特种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新业态相关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来源管控,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十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职责管理区域内公园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四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经营射击、射箭、滑翔伞、热气球(不含系留式气球)、帆船(板)、皮划艇等体育类项目、桨板、摩托艇、飞拉达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监管指导工作。配合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做好滑翔机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十四)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负责职责管理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 (十五)仙居国家公园管委会(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活动审批、安全监管。 (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治;负责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十七)县气象局: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管管理。负责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批和监管,督促防雷设施性能保持完好。负责指导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配合相关部门防范经营单位内外环境风险,加强极端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 (十八)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旅游新业态项目日常安全监管;牵头取缔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经营旅游新业态项目的违规行为。 (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做好旅游新业态项目相关审批和监管工作。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负责职责管理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归类。参照相关标准,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原则、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新增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均按照上述方法归类,实现新增一个、研究明确一个,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实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责任。 (二)规范标准。监管部门按照已有的国家、行业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管理;尚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行业监管部门探索制订县级管理标准,如需其他部门参与,可申请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 (三)联合办理。为服务企业,简化程序,采取多部门联审。首先由属地乡镇(街道)或管委会、度假区、开发区负责对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合法手续、安全风险进行审查把关;其次,项目经属地乡镇(街道)或管委会、度假区、开发区同意后,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可行性、安全性审查申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项目可行性、安全性联合审核,如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通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联合验收。对完成建设的项目,经检测或评估合格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度假区、开发区或项目负责部门向县领导小组申请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后方可对公众开放运营。 (五)运营监管。企业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安全评估或检测。 2.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旅游新业态项目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项目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常态化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交办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3.严肃违规处置。对未经验收同意擅自经营的项目,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运营,通过联合验收后方可运营。 (六)应急处置。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企业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存量项目处置。对目前已建和在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经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度假区、开发区或项目负责部门审查把关后,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可行性、安全性审查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评估。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由企业自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对口线条的分类指导,认真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联动。旅游新业态项目的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把关、尽职履责、协作配合做好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监督。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宣传合力。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暗访机制,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暗访小组,开展不定期的暗访和督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 2.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审查表(验收表) 3.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1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骆骏骞 县政府 副组长:余政伟 县府办 吴坚杰 县文广旅体局 王牡丹 县文广旅体局 成 员:陈 阳 县发改局 任康鑫 县公安局 曹琳和 县司法局 田德欣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王 忠 县建设局 崔永忠 县交通运输局 丁朝晖 县水利局 朱水星 县农业农村局 赵利伟 县商务局 李永坚 县文广旅体局 陈铁敏 县应急管理局 娄旭东 县市场监管局 李永建 县综合执法局 朱 辉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朱宇翔 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 崔华锋 仙居国家公园管委会 王中禹 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旭明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刘力源 县气象局 各乡镇(街道)旅游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吴坚杰、王牡丹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审查表(验收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 县府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