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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保政策解读会


发布日期:2023-01-09 18:53 访问次数:

溪港乡党委副书记张笑笑部署利民保工作


溪港乡邀请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李欢挺进行利民保政策解读,利民保保险理赔进行详细的解读,对各村利民保前期的工作遇到的问题,逐一答复。政策解读如下:


     台州利民保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自费药品(限清单内1860种)、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不含3402编码下的康复项目及其他非疾病治疗的项目)、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自费医用材料费用。上述责任的费用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发生,不含门诊及院外购买。


(在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该项责任内所发生的费用按50%纳入此项责任)连续二年投保,责任二在基础赔付比例上提升2%,连续三年投保的在基础赔付比例上提升5%,非连续投保的按基础赔付比例享受待遇,2023年度首次参保视同连续二年投保。责任二的费用报销需要满足在保障期限内、符合未纳入医保报销的合理费用范围和达到本项责任起付线这3个条件,具体是:


(1)费用日期要在保障期限内,也就是费用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


(2)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自费药品(限清单内1860种)、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不含3402编码下的康复项目及其他非疾病治疗的项目)、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自费医用材料费用。上述责任的费用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内发生,不含门诊及院外购买。

(3)达到责任二起付线0.1万元。

这里提醒广大参保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院内发生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清单中列明的费用,比如在医院内开设的药店、药品超市购药产生的费用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

(1)“台州利民保”参保人在浙江省内看病就医的,责任二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在看病就医出院的时候,在医院的出院结算窗口就可以刷医保卡报销。

(2)“台州利民保”参保人在浙江省外看病就医的,责任二还未能实现与医保一站式结算,需要参保人带回资料到医保窗口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参保人身份证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若存在跨年度住院的,需提供分段清单)、出院记录、影像学资料、检验化验报告单及其他相关就医材料。



信息来源: 溪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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