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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612U/2023-0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1-03 15:55:50 访问次数:

人社罚字〔20231

 

当事人:仙居童话婚庆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亚琪统一信用代码:913310******7MUJ3W,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爱琴海小区铭品街A1-103号一楼

 现已查明,你单位拖欠员工王某某工资共计14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友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规定,已构成违法。

2022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监令〔2022〕76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支付王某某工资14000元,但你单位未执行上述指令。

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姚亚琪身份信息各1份;

2、投诉人王某某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各1份;

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仙人社监询字[2022]81号)、经营场所张贴照片、短信发送截图各1份;

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监令〔2022〕76号)、经营场所张贴照片、短信发送截图各1份。证明我局已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程序合法。

 2022年12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仙人社罚先告字[2022]4号),该文书通过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姚亚琪手机号159****9127短信发送,你单位营业场所张贴,我局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仙居县环城南路370号)。账户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账号:12070511090490009615001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仙居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3

 

 

 

 

 

 

 

 

 

 

 

 

 

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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