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 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我县制定的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 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2〕13 号)通报涉及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发〔2021〕1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进行废止。 二、制定过程 仙居县经信局收到通报文件后,立即按要求完成整改,对通报要求整改的文件违规条款拟订废止意见,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收到反馈意见0条,经县政府审查核对形成此废止通知。 三、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废止,涉及县政府文件1件,相应文件的废止条款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单位: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科室:综合科 联系方式:89380522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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