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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24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仙居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8 访问次数:

  一、为何调整准入标准?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9月30日,省建设厅印发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相对统一的规范。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符合上位规定、年度动态管理、便于实际操作的要求,我们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仙居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二、准入标准在准入对象方面有无调整?

  在准入对象方面仍分为4类,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准入标准在准入条件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准入条件方面,此次变化的内容比较多,主要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符合上位规定,即根据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对户籍、住房等要求作了调整,并增加了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机动车辆等其他财产额度限制的规定。二是年度动态管理,即根据仙居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了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低于2021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低于2021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准入标准在其他事项方面增加了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什么?

  此次准入标准的调整,结合实际操作,增加了8个方面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了申请人的要求、城镇户籍的排除对象、收入的计算时间、住房及其建筑面积的认定、企业投资的认定、机动车辆的认定、车辆购置价格的确定、人才申请的要求等。

 解读机构: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戴央伟
 联系电话:87811515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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