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24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2 访问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以来,台州市制定出台了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政策意见。有7个条款涉及零地技改工作,如合理优化规划安排、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合理设置技术经济指标等,这些政策都有助于我县零地技改工作推进。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县经信局起草了《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补充意见》。

  二、制定依据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县经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基本内容

  《意见》共有4个条款,分别为“允许存量用地改造”、“调整规划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利用零星地块”。

  (一)允许保留临时规划。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在工业企业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今后安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同意后,允许其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该条款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文件制定。

  (二)调整规划指标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容积率上限设定应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下限依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上浮20%;建筑高度上限一般区域为50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上限可适当提高;绿地率不设下限;建筑密度上限编制规划时控制为70%以下,停车泊位配建要求按省标的65%执行。零增地技改项目须先根据上述指标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航空、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处理好周边利害关系等前提下进行审批。该条款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7号)文件,并结合仙居实际情况制定。  

  (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的工业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经项目备案后,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待全部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发证。“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需事前审查、低风险工程施工许可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允许事后审查。该条款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文件制定。

  (四)支持利用零星地块。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累计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20%且不超过3亩,并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的,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该条款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及《“标准地”负面清单》文件内容制定。

  四、其他

  1.解读机关: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解读科室: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3.联系电话:87773605 



信息来源: 县府办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