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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405400961/2022-1220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0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等相关规定,搭建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乡镇(街道)设立未保站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2022年要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未保站全覆盖,做到建站数量与建站密度均衡化发展。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按照“四有”标准,整合各类资源,提供政策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入户探访、救助帮扶、个案跟踪、认定评估、危机干预等服务,开展数据归集、督导培训、宣传教育、技术支持、资源链接、项目运营、强制报告特色孵化等方面的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未保站要达到“四有”标准:一是有固定场所乡镇(街道)未保站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并在显著位置挂“仙居县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匾。二是有专门队伍乡镇(街道)未保站由儿童督导员牵头负责,所属村(社)儿童主任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要强化联系,与所属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建立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发动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领域专家及机构参与未保,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乡镇(街道)未保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也可通过招聘等方式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乡镇(街道)自主运营。三是有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档案管理、报告会议和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和规定。四是有服务开展乡镇(街道)未保站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站”保护平台作用,根据未保站目标任务,为辖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探索服务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造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体。

三、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合理设置未保站规模。经验收后可按一个未保站 3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设立乡镇(街道)未保站是贯彻落实《未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抓好未保工作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2022年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任务分配表》(附件1)明确的指标任务,抓紧谋划部署,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未保站建设如期保质完成。

(二)注重全域提升。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当前,着眼全域,注重建站整体建构,积极建成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服务体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乡镇(街道)未保站同频共振,依托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挥指导牵引作用,指导乡镇(街道)未保站日常运维,并及时承载由乡镇(街道)未保站转介的各类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与乡镇(街道)未保站实现同向驱动。鼓励各乡镇(街道)统筹兼顾未成年人需求、区域优势等要素配套建成未保站,注重优势互补、功能互鉴,促进辖区内未保站差异化发展,不断满足未成年人日益丰富的多元需求。

(三)强化资源整合。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辖区内资源优势和功能优势,统筹考虑设立未保站所涉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必备要素。要注重与现有儿童督导员(主任)、社会工作者等资源整合,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定岗;场地要与已建成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等活动场所整合,打造集“保护、服务、赋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总体要求是用足现有的、挖掘可利用的、整合零散的、补充没有的,实现集约最大化,在最短的时间内,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完成未保站建设。

(四)注重探索积累。《未保法》明确了要建立市、区县(市)、镇(街道)、村(社)四级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自我、不等不靠,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市局明确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搭建工作体系,在实践中形成支撑未保工作。各乡镇(街道)应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将2022年未保站的相关信息(附件2)上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15967606977。


附件:1.2022年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22年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一览表

 

仙居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全文:82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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