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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5273165J/2022-1216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8-25 发布机构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仙征补公告〔2022〕第 43号


发布日期: 2022-08-25 访问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仙征补公告2022〕第 43

 

下各镇20228032022804地块(张店区块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910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下各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2 9 24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下各镇人民政府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张店43号补偿安置公告及附件.zip

 

联系电话:0576-87611446                监督电话:0576-87787217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2 8 2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仙征补2022〕第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下各镇20228032022804地块(张店区块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张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910公顷(东至里积路村田,南至本村田,西至本村田,北至本村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1.3806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除林地外)农用地0.010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仙政发〔202015)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二级 区片

补偿金额

(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一类(农用地)

1.3910

81.0

112.6710

二类(林地、未利用地)

0

49.5

0

合计

1.3910


112.6710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1298万元。按照仙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仙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92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可核定 14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仙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6)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其他补偿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28 24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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