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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055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5 访问次数:

《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我县于2017年4出台《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原《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基本适应当时的项目总体投资情况,实施初期取得显著成效。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投资项目,原《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项目管理要求,修改完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总体修改情况

总体修改情况:原办法为投融资行为一体化监督管理,共六章19条,现将投融资行为分开,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6条。

三、修改主要内容:

1.建立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统筹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管理、协调和决策全县国有资本重大投资事项,对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及资金配套进行集中管控、统筹安排。

2.建立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制度。

根据国企发展规划和县里要求,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经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县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统筹领导小组备案。

3.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作用。

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的投资由所属集团公司负责管理。

4.以主业和非主业区分国有企业投资,进行负面清单管理。

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做强主业,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决策。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单项200万元及以上非主业投资经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5.变更投资项目备案、审批额度的权限,实行分层分级制。

由原先单项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由企业自主决策后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变更为5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下放至集团公司审批,实行集团管控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由原来单项投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实施,县国资局将核准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单项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县域外投资、风险投资经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变更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送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经各线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其中,5000万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还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1.解读机关:仙居县财政局
  2.解读科室: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3.联系电话:0576-89375334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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