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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仙居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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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仙居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监督检查内容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查时间可根据实际调整。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自查报告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规定》的要求,做好企业自查报告的提交,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按风险等级开展巡查。根据上级重点地产食品监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食用油、蜂产品、饮用水、杨梅酒、肉制品、淀粉制品等6类食品确定为重点食品。在巡查工作中,应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频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组织,认真开展巡查。在巡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巡查内容,科学安排巡查路线,切实提高巡查效率。 (二)求真务实,做好巡查记录。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使每一份巡查记录都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面貌。 (三)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在日常巡查中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巡查中发现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四、注意事项 (一)自查报告。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频次及时间分别为:A级企业:每年至少1次,于当年10月提交之前12个月的自查报告;B级企业:每年至少2次,于当年5月、11月分别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C级企业:每年至少3次,于当年4月、8月、12月分别提交前四个月的自查报告;D级企业:每年至少4次,于当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提交该季度的自查报告。提交自查报告具体时间为报告月的下旬。 (二)现场核查。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检查;发现自查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作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材料,或责令重新提交。报告期截止后,一般应当在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截止日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场核查方式抽查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以各风险等级企业数为基数,确定抽查比例:A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15%;B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0%;C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5%;D级企业:基数的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每年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核查:1、书面检查企业自查报告时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漏洞的;2、在各类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3、被举报投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4、停产后申报重新恢复生产的;5、其它应当实施现场核查的。 (三)停产处理。针对季节性生产或已提交停产报告的企业,要求企业应当在恢复生产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经现场核查后方可重新生产。停产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进行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四)风险等级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应用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各所评定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每年10月底),经县局审核后,及时告知企业。评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决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结合企业最近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根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逐项计分或按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的内容求,实行现场评价。 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在企业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或者D级。
附件: 2021年仙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及2022年巡查计划
附件 2021年仙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及2022年巡查计划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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