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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教育局在职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6 11:25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行业作风建设,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台教〔2015〕68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以及教育系统争先创优行动实际,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职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在编教师有偿家教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二、治理对象

全县在职在编教师

三、治理范围

  1. 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任何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2. 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3. 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4. 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5. 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6.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 2021 年 5 月启动,2021 年 12 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 月 11 日-5 月 18 日)

  1. 做好动员部署。5 月 18 日前各校要开展相关政策学习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利用学校显示屏、公开栏等营造专项治理氛围,在校门口发布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全体党员、教师签订承诺书。以上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况发放相应督办单。县教育局举报电话 0576-8937219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7785215。5 月 18 日前,各学校将动员部署情况形成图文报告,电子稿发送到邮箱:xjjydj@126.com,纸质材料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科。

  2. 开展自查自纠。各校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的形式,认真查找在职在编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在 5 月 18 日前填写自查表,自查率要达到 100%。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在 5 月 18 日前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书面承诺不再进行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可依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各学校对本校教师自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一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主动报告和自查有问题的教师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其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交学校存档。在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审核结果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5 月 28 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科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 19 日-10 月 31 日)

县教育局对各学校各阶段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自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组成专项督查组核实处理,核查属实的,启动红色督办问责程序,移交局组织科或报送县纪委立案查处。对被查处的违规有偿家教教师,依据《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台教[2015]68 号)进行处理。对违规有偿家教教师所属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被查实但构不上立案标准的按每例 0.5 分扣除学校当年度考核分,被县教育局或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按每例 1 分扣除学校当年度考核分。对违规有偿家教教师所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敷衍塞责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令辞职;对发现教师谎报、瞒报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可以予以免责,不扣除学校当年度考核分;如能—4—主动查处问题,按每例 0.2 分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限加 1分。

(三)全面总结阶段(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材料,于 11 月 30 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全面总结各校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县教育局争先创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科要牵好头,局争先创优办公室、风险防控组、局机关各相关职能科室,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以强大合力推进工作。局组织科要严格执纪问责,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各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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