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吴勇智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2022年7月11日仙居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 ||
| ||
2022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吴勇智法官自2019年1月以来的履职自查报告、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曹钦亮所作的履职评议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胜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为称职。 会议认为,吴勇智法官对履职评议态度端正、思想重视,自查报告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三年来的履职情况。注重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和法律水平不断提高。勤勉履职,民事调撤率、平均审理天数等各项指标较好。办案过程中坚持诉调结合,基本实现辖区内涉旅纠纷零诉讼。积极开展法检联动,设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个人生活和廉洁自律无不良反映。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作魄力还需加大;沟通交流有待加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还需进一步提高。 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能力,增强工作魄力,促进环资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二要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推进合力。 三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主动承担大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提高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和审理水平。 四要继续强化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识。 请对照以上评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1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