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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促进仙居县医疗器械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仙制高办〔2022〕2号)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7-18 09:37:55 访问次数:

(一)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
“十三五”期间,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17〕186号)、《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高端医疗器械人才集聚政策十条>的通知》(仙县委办发〔2018〕69号)两个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2021年,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仙居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加快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浙药监械〔2021〕6 号)文件,我局也于去年5月初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在充分研究了杭州市、嘉兴市、桐庐县等10个先进地区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十四五”省、市工作重点及仙居实际起草拟定了初稿,初稿经过广泛征求各部门及企业家意见后,召开政策意见征求会,根据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对文本进行了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正式出台。
(二)主要内容
仙居县医疗器械产业政策主要包括鼓励企业落地、研发创新、注册认证、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开拓市场、专业生产、人才引育、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10条内容。
第一条 鼓励企业落地。对进入仙居医疗器械科技孵化园经营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培育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免收租金。对医疗器械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企业承诺在约定的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行业省定投资强度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亩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进入规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第1年按照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上规不掉规的第2年、第3年均按照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有偿使用,依法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出租人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转租、转让或抵押。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 鼓励研发创新。对新取得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落户在仙居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注册认证。对新取得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经认定并在我县实现产业化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第二、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技术改造。医疗器械企业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经审计,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原有技改补助比例基础上相应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经审计,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前一年利润为负数的,以弥补前一年亏损后利润为基数,下同)的35%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15%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的30%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且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20%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的25%给予奖励;对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达25%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的2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此条与第一条首次上规入统就高不重复奖励)。对特色小镇内的医疗器械企业,其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全额奖励。
第六条 鼓励开拓市场。首次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日本、印度等官方认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对我县医疗机构采购本地首台(套)医疗器械的,按采购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县医疗机构租赁本地首台(套)医疗器械的,按实际租赁费的3%给予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积极引导我县医疗机构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
第七条 鼓励专业生产。对我县医疗器械企业承接县外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关联企业)生产委托的,且销售税收在本县结算,经审计,按生产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此条与第一条首次上规入统、第五条做大做强就高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鼓励人才引育。鼓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仙居技师学院(筹)与企业联合开办30人以上产教融合创新班,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新引进年度薪金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管,按其年度薪金总额所缴纳个税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高管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委人才办组织认定。对新引进985、211、“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医械小镇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一次性给予房票补贴15万元;对新引进其他全日制高校(技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医械小镇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后,一次性给予房票补贴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金融支持。县政府产业基金以让利性或同股同权股权投资模式重点支持高性能医疗器械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县内初创型医疗器械企业投资满一年后,按照实际投资额(限货币出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初创型医疗器械企业投资满一年后,3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医疗器械企业通过仙居本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公共服务。鼓励培育引进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支持建设医疗器械研究院(研发中心、实验中心)、安全评价中心、检测中心、灭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审计,按其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述平台(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经审计,每年按其为医疗器械企业服务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机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取得省级以上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认可,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政策特点
我局在政策起草过程中,主要围绕前瞻性、先进性、延续性、可行性四方面进行制定。
1.坚持政策前瞻性。本政策围绕浙江省山区26县“一县一策”、县委县政府打造省级医械特色小镇目标,在产业配套、产品委托生产及开拓市场等医疗器械产业未来发展重点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2.坚持政策先进性。如“企业承诺在约定的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行业省定投资强度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亩的奖励”、“对首次进入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医疗器械企业,第一年按照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上规不掉规的第二年、第三年均按照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等条款都为仙居首创。
3.坚持政策延续性。原产业政策部分条款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值得保留,比如做大做强、金融支持等内容,进行了延续。
4.坚持政策可行性。政策条款内容、奖励金额既借鉴杭州市、嘉兴市、义乌市、桐庐县等地好的做法,又根据我县实际财力作了适当调整。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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