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25XW/2022-1207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发布机构 | 下各镇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文号 | - |
关于印发《下各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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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各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下各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今年以来,广东、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八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遏事故”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前两年同期平均数下降20%以上,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平安仙居“十八连创”、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城镇燃气领域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下各镇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 (二)工矿和危化品领域 聚焦工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非煤矿山开展整治,实现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覆盖率、重大风险消除或管控措施落实率、重大隐患整治率“三个 100%”。深刻吸取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11·20”爆燃事故教训,紧盯重点风险,加强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环保设施改造安全管理,所有正在改造的环保设施,凡是未依规立项(备案)、未经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正规设计、未经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过程擅自转包分包等问题的项目,一律暂时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 GB30871-2014 等规定,对特殊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危化企业必须健全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危化企业承包商准入门槛;强化危化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加大对企业边生产边施工检查力度,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责令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下各镇工矿和危化品安全专委会) (三)消防领域 深化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持续紧盯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企业五大领域防控“靶心”和电气、电动自行车、老年人建筑等不放心领域开展整治,突出排查制鞋、制衣、海绵、泡沫、喷漆印刷、木器厂房、汽车用品、沿街店铺等火灾危险性较高、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产业、行业,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严格落实合用场所“两条禁令”,严防“小火亡人”事故。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进一步开展楼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和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整治、楼道杂物清理行动,确保100%标识化管理。持续推进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消防安全重点镇街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整改销号,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推动各类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责任单位:下各镇消防安全专委会) (四)道路交通领域 深化路长制、亡人事故现场领导到场、督查督办、红黄牌警示等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机制;以“简单、实用、安全”为原则,全面推进路口标准化治理,持续推行道路安全隐患找茬机制,梳理和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深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等小微车辆专项整治,推广非机动车非现场抓拍,加大曝光力度,提升小微车辆头盔戴好率、守法率;深化工程运输车整治,落实工程运输企业“自律管理”七个停运、工程运输车积分制等自律管理措施;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源头管理,开展“两客一危一货”安全隐患大排查;严管严查大货车交通违法,依托市县两级执法检查站,开展“百吨王”大货车整治,严查超载、超限、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实施危桥改造、隐患隧道治理;以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以及长大桥梁隧道、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行安全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理,深化宗教场所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和“一对一”帮扶。(责任单位:下各镇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 (五)建设施工领域 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工程、超高超重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全面排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道路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开展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工程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作业等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责任单位:下各镇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 (六)旅游领域 针对旅游旺季以及节日出行增多等特点,重点加强对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旅游景点内的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整治,特别要聚焦游客瞬间集聚安全,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 75%的规定,推行分时段游览门票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旅游景点内的风险较大的重点管控地段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聚焦农家乐、民宿、旅游景点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重点查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以及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景点内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可控;聚焦旅游景点内旅游领域新业态和高风险项目排查,落实操作规范,在必要情况下,采取暂时关停景区、关闭项目、分流旅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责任单位:下各镇旅游安全专委会) (七)特种设备领域 加强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医院、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以及燃气充装等单位使用的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住宅小区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和叉车等开展安全整治。(责任单位:下各镇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 (八)农业农村领域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严查严处农用车载人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手续、伪造变造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抓好农机隐患排查,对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等问题隐患要重点排查,坚决防止农业机械带病作业;加强农村沼气源头管理,对已建成未投料的沼气池督促做好覆盖和防护设置等安全措施,对已建成正常使用的沼气池,确保投入运行的沼气池处于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农业生产基地、养殖企业等用火、用电、用气、用煤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设施大棚、地窖等有限空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是否健全农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农业企业检查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下各镇农业安全专委会) 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总体方案,镇各专委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扎实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聚焦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特别是针对今年风险普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切实做到查深查透查彻底,强化闭环整治,确保销号清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各专委会要及时总结本地本行业领域百日整治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措施,实现以制度管安全管长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持续发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尤其镇各专委会要迅速行动,切实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直接主抓责任,综合运用会商研判、检查督查、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百日整治深入开展。 (二)强化排查整治。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切实将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消除在一线;把百日整治与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遏事故”攻坚任务落实相结合,与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整改相结合,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地毯式、全覆盖、高强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专委办要成立暗访组,每月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元旦春节、县党代会、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加密暗访暗查频次密度,带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纵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滚动挂牌、滚动整治,切实消除滋生事故的土壤。 (三)强化执法惩戒。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健全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扩大执法处罚效果,确保形成执法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检查。各行政村、各线条、镇属各单位、各专委会要结合节假日、二十大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督导,统筹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督查督导活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化百日整治。各级安委会要对百日整治期间事故多发或发生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领域,及时开展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工作不力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挂牌整改,限期改变落后面貌。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百日整治典型经验宣传和重大隐患、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增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奖金兑现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专委会每月12日和25日前分别将《下各镇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镇应急办。 联系人:尹雷 13989680120(浙政钉)
附件:1.下各镇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注:1.本表由各安委会每月12日、25日前报镇应急办;2.各项数据为累计数。
信息来源: 下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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