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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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操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 转出——受理——审查——接转 二、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0〕24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仙组发〔2010〕6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及服务中心党员管理的通知(试行)(仙组发〔2016〕83号) 8.仙居县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仙组发〔2017〕71号) 三、接转政策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商圈、楼宇、市场、园区、行业协会等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2年,符合转出条件的及时转出;原籍地在农村且有固定住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籍地村(社)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等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经常居住地村(社)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2.复退军人党员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商圈、楼宇、市场、园区、行业协会等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党组织。 3.非公有制企业等“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 (1)更换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商圈、楼宇、市场、园区、行业协会等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 (2)因企业(单位)倒闭或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找到工作单位的,如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1)原单位有离退休党支部或被原单位返聘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2)纳入社区管理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 (3)回原籍农村定居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迁转至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 5.农村婚嫁党员 因婚嫁发生户籍迁转的,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从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接转到当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经基层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至其下属任一基层党组织中。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仙居流程 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1.查看相关材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非本人办理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必须由具备直接转接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见附件名单)开展“六问一必查”,确保党员身份真实可靠。同时,除党员档案外,省外转入党员另需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另需《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退军人党员另需退伍证,非公有制企业等“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另需单位离职证明/协议(在非公有制企业等“两新组织”党组织发展的党员,另需就业合同、离职证明/协议、工作期间社保证明和工资单),农村婚嫁党员另需结婚证、户口本(户口证明)。 2.办理转入手续。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转接的,党员到转入地报到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在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使用纸质介绍信的,党员到转入地报到后,由基层党组织进行接收,并向转出地党组织开具回执。 3.相关问题处置。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工作、学习或生活环境未发生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变化的,原则上应与原发起转接党组织做好沟通后,予以退回;入党必备材料缺失、发展程序不规范、党员身份存疑的,应联系原发起转接党组织补办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党员身份可以确认的,相关补充材料存入其党员档案,党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予以退回至原发起转接党组织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或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作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仙居流程 1.谈话了解。转出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发起转接前,要与党员本人做一次谈话,了解党员转接原因、党费交纳情况以及目标党组织规范名称、接收意愿等,审核其外迁的目的和合理性。 2.资料整理。做好党员信息维护、党员档案规整、党费收缴等工作,并为党员开具相关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前,党员党费一般交至当月。 3.系统发起。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意愿,审核相关依据材料后,发起转出申请。 4.档案转递。待发起转接后,要将党员档案密封盖章,通过公文交换、机要、邮寄等方式将党员档案及时转递,同时督促党员按时报到。 5.接收回执。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负有管理责任。要及时衔接目标党组织,确保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回执。 六、受理接待基层党委名单 见附件 七、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576-87717171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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