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4952/2022-120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湫山乡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号 | - |
关于印发《2022年度湫山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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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企业: 《2022年度湫山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湫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度湫山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街道开创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时代,谱写“两个高水平”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确保将2020年度全乡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培训档案记录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复议、诉讼风险。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计算,我乡目前在编在岗共2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专职1人、兼职1人,应参加执法监察的人数为1.8人(计算公式:2×90%=1.8人)。 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6天-法定节假日11天=248天)。因此,2022年我乡总法定工作日为446天(1.8人×248天=446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行政许可;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据统计,我乡前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分别为200天、220天和240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2年我乡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2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参加党群活动; 4.病假、事假;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据统计,我乡前3年非执法工作日分别为200天、210天和220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2年我乡非执法工作日为21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2年我乡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0天(总法定工作日44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20天-非执法工作日210天=18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我乡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检查平均耗时1天(包括路途时间、检查复查时间)测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8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1家,一般检查单位7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2年度重点检查11家生产经营单位,涵盖工矿等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1%,其中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点3家。仙居县下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家,浙江省括苍山食用油开发有限公司1家,农家食品厂1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9%。其中企事业单位3家,其他小微企业7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局办公室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对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处罚。执法文书要求统一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帐。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各执法小组要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法制办。法制办要监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要会同相关科室就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检查计划表
信息来源: 湫山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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