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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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根据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农办、审计局、旅游局《关于<台州市市级单位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台总工发〔2017〕22号)精神,现就《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仙总工〔2015〕57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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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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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根据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农办、审计局、旅游局《关于<台州市市级单位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台总工发〔2017〕22号)精神,现就《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仙总工〔2015〕57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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