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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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与补充意见有不符的,以《补充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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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仙居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与补充意见有不符的,以《补充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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