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7798117G/2019-111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关于印发仙居县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
|
|||||
关于印发仙居县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 绿色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仙居县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考评办法
为鼓励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要素支撑,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辖内设立满一年的县级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实行100分制考评,按如下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计算各行得分。 (一)贷款投入(55分) 1.贷款总量(15分):月均贷款余额最高得15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 2.贷款增量(10分):月均贷款增量最高得10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实绩为零或负的不得分。 3.降成本(20分):等于当年全市同系统各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利率各得10分,各每低于(高于)10个BP加(减)0.5分,每项最高加减3分。 4.存贷比(10分):等于全市同系统月均存贷比得10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高加减分4分。 (二)贷款结构(35分) 1.小微企业贷款(12分):小微企业月均贷款余额最高得7分、增量最高得5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实绩为负的不得分。(小微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普惠金融统计口径认定,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2.重点项目贷款(8分):按列入发改部门重点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月均贷款余额最高得8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 3.工业经济贷款(10分):工业性季均贷款余额最高得10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 4.“乡村振兴”贷款(5分):农林牧渔月均贷款余额最高得2.5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2.5分,两项中任一项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扣)0.1分,两项累计加减分各不超过1分。 (三)对地方贡献(10分) 按各行缴纳税收所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最高的得10分,其它按同最高占比计算得分。 (四)县政府工作落实情况 对县政府重要事项执行情况、金融管理部门协调结果落实情况、对企业随意抽(压)贷情况等进行考核,视情给予县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加扣分(最高加减分5分)或暂停其参与资格。上述相关情况,由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报送县规范公款存放领导小组实施,实施期为下一年度。 三、考评形式 (一)由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市银保监仙居监管组对各银行进行考评。县政府对年度考评排名前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后二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行通报考评结果。 (二)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来源: 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