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603609X2/2022-1192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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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仙居县 “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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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由我局牵头起草的《仙居县 “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2年6月21日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联络员:赵坚胜,联系电话:0576-89321502; 邮箱:113995141@qq.com 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9楼西侧 附件:《仙居县“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2022年5月20日
《仙居县 “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我县工艺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低、小、散、脏、乱、差”等问题,积极推进我县工艺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县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绿色保险+”模式促进工艺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提升工艺品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对于达到绿色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补助。 一、资金性质和来源 1、资金性质 专项用于补助绿色环保企业。 2、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2)省、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可用于工艺品行业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 二、补助范围和要求 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仙居县工艺品环保治理管理平台上显示为“绿色”的企业; (2)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 (3)申请期限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符合绿色环保企业要示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00元。 四、补助程序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形成审议报告; (3)公布企业补助信息; (4)发放补助金。 五、资金的监督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应加强对该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在申请财政资金时,按照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自评。 仙居县财政局将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合理调整下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六、本办法实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仙居县绿色环保企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 仙居县绿色环保企业补助申请表 单位:元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仙居县“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现就起草的《仙居县“绿色环保企业”补助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该补助办法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浙环函〔2021〕118号)、《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十五届一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仙县委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绿色保险+”模式促进工艺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美丽仙居办〔2022〕5号)制定。补助办法印发之日即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征集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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