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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11:00 访问次数:

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

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由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

二、年检对象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含筹办)的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重点: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办学情况。

(二)各年检对象需报送下列材料:

1.2021年度仙居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申请报告一份(见附件1);

2.2021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2021年度仙居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全日制中小学校填写附件2,幼儿园填写附件3,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填写附件4);

(2)每年级段各3位学生的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收据复印件;

(3)2021年秋季招生广告。

四、年检程序

第一阶段(至4月15日前):机构自查阶段。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阶段(至4月30日前):年检实施部门实地检查阶段。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对年检对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程序为: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情况反馈等。

第三阶段(5月中旬):年检结论公布阶段。县教育局按照年检权限,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进行发文并在相应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4月15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将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县教育局604办公室备查。

请各民办教育机构于5月中旬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网(仙居县)→法人办事→按部门→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或者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仙居县)查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事项进行在线填报。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结论

县教育局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违规设立教学点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

(三)不执行当地招生计划,或将普高招生计划挂靠在市外学校,或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贿赂,或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五)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

(六)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七)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八)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九)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确定取得回报比例;

(十)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十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十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

(十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十五)学生退学、转学而不按规定退费。

限期整改的时间为二个月。经复查基本达到合格标准的,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如仍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则结论定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1.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工作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查促活动,其目的是以查促改、以查促提高。请民办教育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年检材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以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根据年检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台帐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帐的教育机构,将直接要求其整改。

3.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果作为对其进行奖励、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并将年检结果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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