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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889/2022-119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联系人:柯威宇,联系电话:0576-89380191;通讯地址:仙居县穿城中路13号,邮编317000。


附件: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


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求、《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为载体,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单位为抓手,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实践乡村振兴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部门配合更加密切顺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平稳好转;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已创建1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的基础上,8月底前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为抓手,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协调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营单位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户。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载体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化“五个一”宣教活动,着力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热情,引导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加强隐患排查,提升农机安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将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纳入地方政府服务范围,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检验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安全性能差的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掌握事故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并适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王娴静(县政府)任组长,朱晓东(县府办)、张金平(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金平(县农业农村局)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业农村牵头的要求,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平安仙居”、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做好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每年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对示范单位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督促整改,巩固、完善、提高示范典型,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农机安全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报废补偿工作;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县财政局:保障“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县交警大队:要加大拖拉机路面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拖拉机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拖拉机违章、违法情况和道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农机部门,确保信息互通。

县应急局: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县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等场所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上路农机安全。

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辖区内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建立规范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机事故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底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摸底调查,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指导乡镇(街道)进行各项基础建设,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总体框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1日—8月31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农机分布及运营等实际情况,分区域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治理、重点查处、重点解决,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提高农业机械的参检率和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内容,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迎检总结阶段(2022年9月底前)。认真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着重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各项工作要求,并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迎接部、省两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附件:1.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细则


附件1


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娴静(县政府)

副组长:朱晓东(县府办)

张金平(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潘国星(县公安局)

曹丽丽(县财政局)

张海峰(县交通运输局)

应卫忠(县农业农村局)

郑剑峰(县应急管理局)

张均平(福应街道)

陈  飞(南峰街道)

张卫光(安州街道)

王林巧(安岭乡)

陈慧斌(溪港乡)

陈永林(湫山乡)

林振武(横溪镇)

陈永东(埠头镇)

李国柱(皤滩乡)

张  腾(白塔镇)

郑永科(淡竹乡)

徐  斌(田市镇)

林江阳(官路镇)

姚博文(上张乡)

吴伟红(步路乡)

张易冠(广度乡)

郭佳松(下各镇)

周勇志(大战乡)

郑敏翔(双庙乡)

万泽辉(朱溪镇)

领导小组实时召开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工作会议,听取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应卫忠(县农业农村局)、潘国星(县公安局)、曹丽丽(县财政局)、张海峰(县交通运输局)、郑剑峰(县应急管理局)。

创建工作过程中领导小组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2 


仙居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一)政府重视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2.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1)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2)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3)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4.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创新构建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5.推行农机安全监管精细化管理模式

(1)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落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2)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达到10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二)部门协作

6.协调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

(二)部门协作

7.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8.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三)宣传有力

9.制定学习教育方案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的宣贯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

10.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开展农机安全宣传 “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2)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等宣传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11.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指导培训

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四)管理规范

12.监理人员技能培训情况

(1)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2)监理机构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13.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1)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2)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14.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15.农机安全检查 

(1)在“春耕”“三夏”、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理台账,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及无牌无证、脱检、未检使用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公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治理有效

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拖拉机和收割机上牌率达87%以上;(2)农机安全监理平台系统档案内容上传完整,确保台帐齐全、档案规范,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1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收割机检验率达87%。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19.运输拖拉机清零工作

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20.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21.安全监理工作和农机驾驶培训

(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2)加强对农机驾驶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22.“亮尾工程”工作

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和插挂反光警示旗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2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24.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1)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2)近3年,仙居县未发生较大及农机死亡事故。

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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