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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护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告(20220430)
发布日期: 2022- 05- 11 17: 16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许可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多执业机构备案信息(20220430).xlsx

机构信息(20220430).xls

医师信息列表(20220430).xlsx

护士信息列表(20220430).xlsx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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